11月29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佛房金管〔2023〕68号)进行调整,删除第十条第(四)款“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为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4平方米的普通自住住房。”,第十六条第(三)款“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调整为“属于二孩以上家庭(二孩均属于未成年人)”。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佛房金管〔2024〕46 号)相关标准进行调整,第二点第(五)款“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调整为“属于二孩以上家庭(二孩均属于未成年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这意味着,职工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没有面积限制。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即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高于120平方米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高于144平方米的自住住房都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自执行日起受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办法执行。
此外,双缴存职工家庭贷款符合相关政策的,贷款最高额度可达140万元。根据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达到三年及以上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购买的住房为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购买的住房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属于二孩以上家庭(二孩均属于未成年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符合上述情形的,上浮比例可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