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程序
手机APP
微信公众号
PC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问题解答
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若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再购置第二套并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支付的首付款比例为多少?
发布日期:2024-12-18 16:17:24 来源: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自2024年11月1日起,降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与首套房一致,均为20%。


关键词:首付款,比例,贷款,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河北省直公积金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单位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9号(裕华西路与西里街交口东北角)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2328号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130000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