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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变更条件及途径?
发布日期:2024-12-20 17:43:34 来源: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职工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1.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可以登录中心网站“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办理。

2.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可携带以下资料及表格到省直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

①《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②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④公安部门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

备注:如因单位原因导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记载错误的,由缴存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关键词:单位,公积金,职工,经办人,办理
责任编辑:河北省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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