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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可直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
发布日期:2024-12-27 10:53:36 来源:新京报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初期的经济压力,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新模式,缴存职工可直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

石家庄市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该《细则》自2024年12月25日起实施。


关键词:公积金,住房,购房,缴存,支付
责任编辑:河北省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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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单位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9号(裕华西路与西里街交口东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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