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缴存人在石家庄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家庭实有房产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符合相关规定;
4.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
5.所购房屋为合法住宅并能够提供保证担保或抵押担保;
6.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品房贷款申请资料:
答:以下资料除1、2项外,均需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1.申请审批书1份(现场打印);
2.承诺授权书1份(现场打印);
3.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
4.夫妻双方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5.婚姻状况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
6.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7.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凭证;
8.申请人贷款受理银行I 类借记卡复印件1份。
二手房贷款申请资料:
答:以下资料除1、2项外,均需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1.申请审批书1份(现场打印);
2.承诺授权书1份(现场打印);
3.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
4.夫妻双方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5.婚姻状况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
6.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7.购房首付款凭证;
8.申请人贷款受理银行I 类借记卡复印件1份;
9.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1份;
10.售房人身份证件;
11.售房人贷款受理银行I 类借记卡复印件1份。
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其他情况(商品房、二手房):
异地缴存职工同时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持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 卡、B 卡的同时提供人才绿卡复印件;
现役军人同时提供现役相关证件或证明及收入证明材料;
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本及出生医学证明;离异再婚家庭同时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 决材料等可证明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依法收养子女的需同时提供户口本或收养登记证等可证明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中心对于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存疑的,可要求其提供劳务合同、代缴资料、工资流水、养老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佐证。对无法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的,中心可视情况减少贷款额度或不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