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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材料?提取额度是多少?
发布日期:2025-01-23 17:40:16 来源:

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每月提取一次,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2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5000元/人。

提供资料:(1)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配偶的,还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2)通过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该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

(3)职工本人名下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河北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中任一Ⅰ类借记卡或联名卡。


关键词:职工,银行,租赁,提供,提取
责任编辑:河北省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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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单位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9号(裕华西路与西里街交口东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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