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缴存职工:
为落实中央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切实减轻职工住房消费负担,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新政通知如下:
一、实施购房提取家庭代际互助
职工在2025年4月1日(含)后新购住房(含二手房交易)的,除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其父母、子女在自愿基础上也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合计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二、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提高至15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提高至18000元/人;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提高至21000元/人。
三、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限制
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查验户籍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四、增加还贷提取频次
偿还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提取频次,由每12个月提取一次调整为可每月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取整到百元。
五、持续优化“商转公”政策
有序扩大“商转公”业务受益群体。自2025年4月1日起,受理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日期满四年的“商转公”业务;7月1日起,受理登记日期满三年的“商转公”业务;10月1日起,受理登记日期满两年的“商转公”业务。
六、优化人才绿卡贷款政策
对符合石家庄市委组织部认定的人才绿卡A卡、B卡条件的省直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20万元;对于生育有2个子女的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再提高10万元;生育有3个子女的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再提高20万元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