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已正式发布,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提取新政,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购房提取家庭代际互助
职工在2025年4月1日(含)后新购住房(含二手房交易)的,除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其父母、子女在自愿基础上也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合计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一)配偶的父母可以提取吗?
答:代际互助范围仅限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中载明的购房人的父母或子女。
(二)家庭代际互助政策限制购房区域吗?
答:家庭代际互助政策对所购房产无地域限制。
(三)家庭代际互助政策对购房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所购住房日期在2025年4月1日(含)之后的,可按此政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家庭代际互助政策提供哪些材料?
答:代际互助提取应提供职工本人和购房人双方身份证件,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收养登记证、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等),本人名下I类借记卡(仅限支持的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河北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和华夏银行共11家银行)或联名卡,再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1)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2)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
2.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1)不动产权证书;(2)契税完税凭证。
(五)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同一套房产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全款购房的不超过购房总房款,取整到百元。
(六)提取频次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房产持有期间,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账户余额,每人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购房人父母、子女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
二、持续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自2025年4月1日起,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提高至15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提高至18000元/人;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及其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提高至21000元/人。
(一)租房提取有什么变化?
答:租房提取每年能够提取的最高额度分别提高了3000元/人。
(二)如果本年度已经做过12000元的租房提取业务,还能够再补提3000元吗?
答:可以,通过中心柜面、银行网点柜面、个人网厅和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均可办理。
三、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限制
自2025年4月1日起,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以外购房、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查验“户籍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其他提取资料、提取时间及金额不变。
四、增加还贷提取频次
自2025年4月1日起,偿还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提取频次,由每12个月提取一次调整为可每月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一)政策中的还贷是指公积金贷款吗?
答:政策中的还贷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
(二)办理了冲抵还贷的缴存人还能再做公积金贷款提取吗?
答:职工在公积金中心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冲抵还贷业务的,在冲抵还贷业务办理期间,不再办理偿还该笔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