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强化住房促消费、优供给、惠民生,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该厅组织起草了《广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包含14条具体措施的《征求意见稿》,从优化项目销售定价、加大购房补贴力度、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政策。
房企或可自主确定“一房一价”
广西拟优化房地产项目销售定价政策,赋予企业更大定价自主权。《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商品房价格指导及交易价格与备案价格上下浮动比例的限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一房一价”。
在土地供应方面,拟强化“以需定建”,根据本地区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结合库存规模、人口规模及住房需求情况,合理统筹用地结构、规模和布局。对商业办公用地空置率较高区域,严控新增用地供应。同时鼓励开展混合功能用地出让试点,推动新型产业社区建设。
房地产项目规划和验收或将进一步优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征求意见稿》支持房企参与新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方案,支持已出让地块按照“好房子”标准优化设计,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及户型设计。分期建设项目拟可申请分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提高项目开发效率。
拟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
《征求意见稿》推出一系列购房补贴政策。对购买首套、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鼓励给予契税补贴和购房补贴;对出售既有住房并于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鼓励按契税完缴额度给予50%补贴。同时,积极开展住房跨区县“以旧换新”,给予相应购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征求意见稿》提出,购买绿色建筑、装配式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浮10%。缴存人购买家庭首套、第二套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支持缴存人在办理还贷提取业务时,不受贷款次数和房屋套数的限制。
此外,拟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借款期限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原则上女性最高不超过63周岁、男性最高不超过68周岁。资金使用率低于85%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可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等多元化住房消费。
针对青年群体,《征求意见稿》鼓励商业银行面向35周岁以下在桂就业创业青年提供特色化、低月供住房贷款产品,鼓励支持先购房首付、再现房按揭。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方面,对毕业一定期限内来桂求职或就业创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6~12个月租住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免租金优惠。
土地出让前要明确学区安排
近年来,广西持续加大“好房子”建设供给,契合居民品质需求的旅居、康养型商品房项目受到青睐。《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房企通过好设计、好施工、好材料、好服务等打造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支持将城市危旧房、老旧小区等因地制宜改造成“好房子”。2025年内各市启动“好房子”建设试点项目数量不少于3个。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新出让地块,道路、管线、电网等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对于无需新建配套学校的地块,在土地出让前明确学区安排;需新建配套学校的地块,在土地出让前明确过渡学区和建设计划。对2025年下半年各市县建成区开展的房地产项目周边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按照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给予奖补,奖补资金总额度达2亿元。
此外,《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优化存量商品房收购政策,支持各地将各类符合条件的已建成或在建未售房源、司法处置房源纳入收购范围,积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收购主体。按照完整社区建设标准,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支持各地建立“房源超市”,通过房票安置、收购存量商品房等多种方式用于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