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
PC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安庆市简化已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 10月1日执行
发布日期:2025-09-12 10:49:00 来源:大皖新闻

9月10日,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简化已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显示,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承诺办理提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资金划转至提取人银行账户,无需提供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上的,提取人仍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继承文书(继承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等)办理。

已故缴存人在安庆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已故缴存人直系亲属申请承诺办理时,应签署承诺书,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已故缴存人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关键词:已故,公积金,缴存,住房,办理
责任编辑:河北省直公积金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单位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9号(裕华西路与西里街交口东北角)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2328号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130000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