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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
发布日期:2025-10-22 10:26:46 来源:石家庄日报

《石家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自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帮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实现安居梦,从今日起开设专栏,对新政进行解读,并对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答疑。

○哪些灵活就业人员能在石家庄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退休年龄、信用状况良好,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方式就业的各类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比如新媒体从业人员、数字营销设计人员、交通服务从业人员、物流仓储从业人员、餐饮业从业人员、服务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公积金有哪些补贴政策?需要主动申请吗?

答:有两类补贴,且无需主动申请,由公积金中心自动核算发放至个人公积金账户。

开户补贴:试行期间首次开户,按约定正常连续缴满6个月且未使用公积金(未提取、未贷款)的,账户状态为正常的,自动发放100元一次性补贴;

缴存补贴:试行期间每年6月30日结息时,对一个公积金年度(上年7月1日—本年6月30日)内未使用公积金(未提取、未贷款)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公积金部分,按照年化0.5%的标准给予补贴,并计入其个人账户中。

关键词:公积金,人员,就业,灵活,补贴
责任编辑:河北省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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