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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放宽公积金贷款期限 支持“代际互助”加装电梯
发布日期:2025-11-03 11:12:09 来源:长江商报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日前,湖北省住建厅正式出台并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从即日起实施。

《通知》围绕提高贷款额度、调整贷款期限、拓宽住房公积金应用场景、取消异地购房提取限制、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直付租金等五个方面,推出了系列惠民便民新政。此次政策调整覆盖面广、力度大,不仅在购房贷款层面给予强力支持,更在老旧小区改造、家庭“一老一小”需求等民生痛点上实现重要突破。

支持“代际互助”赋能城市更新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8月底,湖北已累计加装电梯10047台,有效提升了居民生活便利度和社区环境品质。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破解资金难题,此次《通知》在拓宽公积金应用场景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通知》明确规定,支持缴存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住宅电梯加装更新的个人分摊费用。省住建厅公积金处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他表示,此前的政策在省内各地市并不统一,提取范围和力度均有局限。新政的亮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支持代际互助,允许直系亲属共同使用公积金,将提取主体扩大至缴存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通过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实现资金共享;二是扩大提取使用范围,除加装电梯外,还支持适老化、适儿化改造、绿色节能改造等,以更大力度支持存量改造为推进城市更新助力。

为更大力度地支持存量住房改造,推进城市更新进程,《通知》将公积金提取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多个领域。包括适老化改造(如安装扶手、改造无障碍设施等)、适儿化改造(如增加儿童安全防护、打造友好空间等)、绿色节能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以及共用部位维修后的个人分摊费用等。

首二套贷款额度统一

为全方位满足缴存职工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健前行,《通知》还在贷款、提取等多方面推出协同政策。

贷款政策上,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差异,最高可贷额度统一;购买“好房子”高品质住宅、现房销售项目,最高贷款额度上浮不低于20%;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15%。

贷款期限方面,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可算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职工至68周岁,女职工至63周岁,最长不超30年。同时,取消异地购房提取限制,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贷款本息,不受工作地、户籍地限制,还将在省内城市圈探索推进异地购房缴存地贷款政策,放宽“商转公”贷款条件,不受缴存地限制。

新政还支持直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机构自持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在房屋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情况下,向住房租赁机构划转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切实减轻租房群体经济负担。

这一系列“组合拳”,使得住房公积金的功能从单一的“购房款”,向覆盖住房全生命周期的“安居金”转变。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提取
责任编辑:河北省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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