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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提取指南 明确三种情形及办理渠道
发布日期:2025-11-25 09:58:57 来源:太原日报

市民购买太原市商品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11月19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明确三种情形所需材料及办理渠道。

购买商品时,住房公积金可以直付购房款,需要准备的提取资料包括《商品房认购协议》;《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确认书》;自筹资金缴款收据(公积金可用余额小于首付款时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夫妻双方均需办理的,要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所有材料均须原件。该业务可在业务承办机构柜面办理。

如商品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需要准备的提取资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或者收据;职工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所有材料均须原件。手机公积金App、业务承办机构柜面均可办理。

如商品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需要准备的提取资料包括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15%以上的购房发票或者收据;职工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所有材料均须原件。手机公积金App、业务承办机构柜面均可办理。


关键词:公积金,商品房,提取,住房,办理
责任编辑:河北省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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