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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将进一步优化
发布日期:2025-12-15 16:27:13 来源: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提取、贷款有关政策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具体如下: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自2026年1月1日起,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提高至18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提高至21000元/人;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提高至24000元/人。

二、增加支付物业费提取

自2025年12月15日起,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当年未提取的金额,可结转累计提取。

三、取消“商转公”不动产权证年限限制

自2026年1月1日起,取消办理“商转公”业务的不动产权证“两年”限制条件,原商贷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或房屋所有权证),可直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四、优化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起,对离婚一年内的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第一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一套自住住房的,按照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同时享受其他在职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信贷方面的各种相关政策。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解读

一、问:新政租房提取额度有什么变化?

答: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由15000元/人提高至18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由18000元/人提高至21000元/人;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由21000元/人提高至24000元/人。

二、问:2025年已经租房提取过公积金了,新政实施后能补提差额吗?

答:不可以。新的租房提取额度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三、问:物业费提取从什么时候能办?每年能提多少钱?

答:物业费提取自2025年12月15日起实施,每人每年最多提2000元。

四、问:今年没提物业费,额度能攒到明年用吗?

答:可以。当年没提取的物业费额度可结转累计,比如2025年没做物业费提取,2026年最多能提4000元(2025年的2000元+2026年的2000元)。

五、问:如果今年物业费提取不足2000元,剩余额度明年还能累计提取吗?

答:可以。同一账户当年未提取的金额,可结转累计提取。比如2025年提取了1000元,2026年最多能提3000元(2025年的1000元+2026年的2000元)。

六、问:原有账户销户了,现在的新账户办理物业费提取时能累计往年的额度吗?

答:物业费每年只能提取一次,自2025年起存在销户后又开户情况的,提取额度自新账户设立起计算。

七、问:物业费提取怎么办理?

答:缴存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Ⅰ类银行卡(可支持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至就近的公积金管理部办理,也可以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的“物业管理费提取”模块办理。

八、问: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业务,对职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年限如何要求?

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消对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年限的限制,受理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商转公”业务。

九、问: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于离婚一年内的申请人房产套数如何认定?

答:取消对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实施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同其他在职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信贷方面的各种相关政策保持一致。申请人家庭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第一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一套自住住房的,按照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多子女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已有两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关键词:住房,提取,公积金,政策,物业费
责任编辑:河北省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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