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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台公积金贷款新政:取消缴存地限制,商转公申请门槛放宽
发布日期:2026-01-04 14:26:15 来源:广州日报

近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商转公贷款办法》已取消公积金缴存地的限制,异地缴存职工符合贷款条件的(如连续依时缴存公积金时间、信用记录良好等),可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

此外,根据新修订的《商转公贷款办法》规定,在佛山已购买第二套住房,且该套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根据规定,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属于借款申请人家庭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自住住房(含首套及二套)。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房屋交易信息、房屋权属登记为准。

调整后的《商转公贷款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加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管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切实减轻缴存职工家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佛房金管〔2025〕17 号)进行修订(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办法》)。

二、主要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三、修订内容

(一)删除第四条第(二)款:“主借款人须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共同借款人可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第四条第(三)款调整为第(二)款,内容修订为:“借款申请人应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本人或配偶。”

(三)第五条第(一)款修订为:“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属于借款申请人家庭(家庭指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自住住房(含首套及二套)。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房屋交易信息、房屋权属登记为准。”

(四)第六条第(二)款修订为:“借款申请人家庭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有超过两套住房的。”

(五)第六条增加一款为第(三)款:“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两次以上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款依次顺延。

(六)增加一条为第七条:“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且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仅拥有一套住房,现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二)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已结清,同时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仅拥有一套住房,现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其他条款依次顺延。

(七)增加一条为第八条:“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且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两套住房,现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二)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已结清,同时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两套住房,现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其他条款依次顺延。

四、相关问题解答

(一)调整后的《商转公贷款办法》何时实施?

答:调整后的《商转公贷款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自执行日起受托银行受理的商转公贷款申请按新办法执行。原《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佛房金管〔2025〕17 号)同时废止。

(二)调整后的《商转公贷款办法》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答:借款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本市现行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借款申请人应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本人或配偶。

夫妻双方申请商转公贷款,具体情形列举如下:

(三)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已在佛山市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尚未结清,能否申请商转公贷款?

答:新修订的《商转公贷款办法》已取消公积金缴存地的限制,异地缴存职工符合贷款条件的(如连续依时缴存公积金时间、信用记录良好等),可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

(四)在佛山已购买第二套住房,且该套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是否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答:可以。

根据新修订的《商转公贷款办法》规定,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属于借款申请人家庭(家庭指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自住住房(含首套及二套)。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房屋交易信息、房屋权属登记为准。

(五)如何认定商转公贷款中的首套房与二套房标准?

答:新修订的《商转公贷款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且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仅拥有一套住房,现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2、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已结清,同时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仅拥有一套住房,现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新修订的《商转公贷款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且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两套住房,现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2、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已结清,同时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两套住房,现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六)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满一年,但最近一个月出现逾期,是否符合商转公贷款的条件?

答:不符合。

新修订的《商转公贷款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已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当期还款状态正常。即:原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12期以上(含本数),且近12个月内无出现逾期记录。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12月29日


关键词:贷款,商转公,住房,公积金,申请
责任编辑:河北省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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