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20 10:19:23
来源: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效能,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调整吉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
一、放宽“商转公”贷款政策
1.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职工家庭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其商业贷款的还款时间要求由连续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连续6个月(含)以上;
2.提高“商转公”贷款比例。“商转公”贷款的贷款比例由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提高至80%。
二、提高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贷款比例
购买本市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的职工家庭,贷款比例由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提高至80%。
三、阶段性降低新建自住住房(新房)首付款比例
购买本市新建自住住房(新房)的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吉林市行政区内无住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总购房款的20%降至15%,本政策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延长“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阶段性政策期限
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相关政策按照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该政策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上述政策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变。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19日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
责任编辑:河北省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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