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是如何认定的?
发布日期:2026-04-02 17:11:58
来源: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是如何认定的?
答:遵循认房不认贷的原则,以中心联网核查及《承诺授权书》、《个人信用报告》等材料相关内容综合认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套数以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在市内四区和高新区的住房总套数为依据界定,执行相应的首套、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县(市、区)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套数以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在购买住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套数为依据界定,执行相应的首套、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多子女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家庭成员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已有两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关键词:住房,套数,公积金,认定,家庭
责任编辑:河北省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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