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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26-04-03 15:00:00 来源: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2026年4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套数以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市内四区和高新区的住房总套数为依据界定;购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县(市、区)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套数以借款申请人家庭在购买住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套数为依据界定。

多子女家庭在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含商转公),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一套成套住房的,执行石家庄市首套住房信贷政策;已有两套成套住房的,执行石家庄市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


关键词:住房,家庭,再次,购入,配偶
责任编辑:河北省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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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单位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9号(裕华西路与西里街交口东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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