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产套数认定范围是什么?
答:以申请人家庭(含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计算。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所在县(市、区)已有住房套数进行认定。
申请人家庭购买市内四区和高新区范围内住房的,其住房套数认定范围调整为市内四区和高新区;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县(市、区)范围内住房的,其住房套数认定范围调整为所在县(市、区)。
2.使用人才绿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3.哪些人群可享受“人才绿卡”贷款条件?
答: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2024年5月发布的《人才绿卡政策》,在有效期内满足认定条件且为省直缴存职工的,可享受相关贷款额度。
4.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限制,具体包括哪些提取情形?
答: 包括以下六类情形:
(1)省直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市内四区、高新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符合办理多次提取相关政策的;
(3)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按国家规定增设电梯,存在个人分摊费用支出的;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
上述情形原规定的“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或“每月提取一次”的限制自2026年4月1日起全面取消。
5.取消频次限制后,提取时间和次数有什么变化?
答: 取消限制后,缴存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办理时间,不再受“每年一次”或“每月一次”等频次约束。例如: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贷期间可按月提取,也可根据还款节奏随时提取,但需注意,提取条件、提取额度、所需申请材料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并非无限额提取。
6.取消提取频次限制后,办理方式有哪些?
答: 办理方式分为两种:
全程网办:对于可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且无异议的提取业务,缴存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直接办理。
即缴即付:符合申请条件的缴存职工首次到线下签约《“即缴即付”提取协议》后,其公积金将在单位每月缴存到账后自动划转至个人银行账户。
便捷办理:暂未实现信息共享的业务,缴存人可前往就近省直住房公积金各服务网点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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