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现就拟报废资产回收开展询价采购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竞价人参与本次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资产回收。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对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109件拟报废资产实施回收处置,该批资产残余价值评估值2312元。
成交竞价人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足额将资产回收款缴至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指定账户,并完成全部报废资产拆卸、搬运离场、作业场地清理复原等全部工作。
三、竞价人资格条件
1.竞价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设立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回收相关经营业务。
2.具有合法有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竞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成交后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本项目全部或部分服务。
四、报价文件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组成(全部复印件资料须加盖竞价人单位公章)
(1)加盖公章的《报价单》;
(2)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
(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4)竞价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报价须知
(1)本项目采用固定闭口总价报价,报价金额包含人工、踏勘、拆除、搬运、垃圾清理、税费、安全防护等完成本项目资产回收处置全部工作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向成交竞价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报废资产拆除、搬运、处置全过程产生的安全生产责任、环境保护风险,均由竞价人自行承担,作业全过程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生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若作业过程造成环境污染、生态损害,由竞价人承担全部责任。
(3)在拆解、搬运完成后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场地原貌。
(4)《报价单》严禁涂改、增删;报价大小写金额应当完全一致,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该报价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
(5)报价文件统一使用A4纸张装订成册,使用活页夹、塑料抽杆夹、回形针等简易装订或零散递交的文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全套报价材料装入不透明信封密封,信封封面标注:项目名称、竞价人全称,未密封或者封装不符合要求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6)递交有效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询价采购活动终止。
(7)报价文件不满足本公告规定的资料完整性、格式、签章、密封、装订等任意一项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3.报送时间和地点
(1)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9月17日17:30(北京时间)
(2)报送地点: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9号
(3)联系人:李冠亚
(4)联系电话:0311-87907609
注:本项目只接受现场递交报价文价,不接受邮寄、邮件、传真等其他递交方式。
4.现场踏勘
有意向进行实地踏勘的竞价人,应当在报送文件时限内拨打联系电话,由采购人统筹安排踏勘时间。
踏勘现场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9号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踏勘人员到场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竞价人无论是否申请现场踏勘,递交报价文件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资产的实物现状、数量、存放环境、搬运及处置全部条件,后续不得以实物状况、场地条件预估不足为由提出调价、索赔等任何诉求。
五、评标规则
本项目采用最高价成交法。在全部有效报价竞价人当中,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取得本项目交易资格。若出现两家及以上竞价人最高报价金额相同,采购人有权结合企业资质实力,有效业绩等项目实际情况择优确定成交候选人,成交结果将按规定进行公告。
六、其他说明
1.竞价人应当保证全部提交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2.竞价人递交报价文件,视为完全响应、自愿接受本公告全部条款。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23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