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新开的装修提取具体规定是什么?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办理?
2026-09-20 09:45:51
来源: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一、适用范围
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对自住住房进行装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满10年的自住住房;
2.2026年9月20日(含)以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自住住房。
二、提取额度
每个缴存人只可申请一次装修提取,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注意事项
1.同一套住房在房产持有期间最多允许两人办理装修提取。
2.申请装修提取的自住住房,房产取得时间以证件登记时间为准。因补发、变更、析产等原因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的,房产取得时间以产权人首次取得该套住房的登记时间认定。
四、办理方式
1.线下窗口办理:缴存人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Ⅰ类借记卡(限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河北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或联名卡申请办理;作为配偶提取的,另需提供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2.线上全程网办:能够通过信息联网核查房屋、婚姻等信息且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冀小金”智能服务、“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或中心官网“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关键词:住房,提取,产权,办理,缴存
责任编辑:河北省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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